儿子出生一月患脑病 中年夫妇状告医院索赔28万
www.fjnet.cn 2013-08-30 16:33 崔艳红 来源:山东商报 我来说两句
菏泽曹县某村的一对夫妇快四十岁了,才生了一个儿子,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兴奋中时,儿子却出现了哭闹并伴随惊悸的症状,最终被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巨大的打击和多方求医让夫妇两人心力交瘁,为讨说法,这对夫妇将负责生产的曹县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8万元。近日,该案经曹县法院宣判,原被告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山东省曹县砖庙镇大杨庄村村民李萍(化名)于2012年4月13日入住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因诊断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医院为其行剖宫产手术,生一男婴,于4月18日出院。孩子出院不久皮肤开始发黄,并经常哭闹。5月8日,李萍夫妇再次带孩子入住该院新生儿科治疗,医生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治疗6天后孩子的皮肤黄染虽然好了,但孩子出院后仍整天哭闹并伴有惊悸症状,担心不已的李萍夫妇遂带孩子分别到菏泽某市医院及另一省级医院求医,结果两家医院都确诊孩子系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 这意味着孩子将来可能终生痴呆或残疾。李萍夫妇认为县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婴儿罹患此症,要求该医院赔偿全部损失,但院方拒绝赔偿。为了讨个说法,李萍夫妇向某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男婴的损害(缺血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拟为50-70%。但仍拒不赔偿,李萍以儿子的名义诉至曹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院方在诊断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后未采取吸氧等诊疗常规,且未对新生儿可能出现的症状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婴儿之损害后果是其母子自身体质原因和医疗过错共同作用所致,综合判定医院诊疗过错参与度为40%,判决其赔偿5万余元。(通讯员肖春燕记者崔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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