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广西北海男子微信约聊女性实施强奸并拍裸照

www.fjnet.cn 2013-08-29 13:07  陈燕 张梓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北海8月29日电(陈燕 张梓清)广西北海一有犯罪前科的男子凭借着有多名“混社会”的朋友依靠着,诱骗多名陌生女性以“唱歌喝酒”名义出来继而实施强奸并拍其裸照留念。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对本案中是否存在更多的受害者进行深入追查。

据警方8月29日介绍,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小强通过微信认识了在北海某KTV任拓展部业务经理的郭女士。双方互相加为好友后,继而聊了起来了一个多月。8月17日,因郭和男友吵架,小强便约心情抑郁的她出来喝酒。

在三瓶红酒进了肚,郭女士有了些许醉意,说要回家,而小强借口说郭女士骑电动车回家不安全,执意要开一辆日产尼桑小轿车送郭回家。郭推脱不过,于是二人上车。在回家路上,郭女士称说喝多了酒,想去厕所。小强却说这三更半夜的很难找到厕所,于是他就将车开到了大墩海海域的一片荒地上。

在郭上完厕所之后,小强在车内突然对其动手动脚,并威胁说:“如果你报警我就把你丢到海里喂鱼!”其后,小强对郭实施了强奸,事后还拍摄了她的裸照留念。

事发后,受害人报警。在受害人的陈述过程中,办案警方敏锐的发现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线索,“带着金项链上面有个玉佛”的小强与前几个月发生的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特征相吻合。

警方介绍,2013年4月份,就在离郭女士案发现场不远处的一片林子里,一名朱姓女子同样遭到强奸,并被抢走一台手机以及几十块钱。在描述嫌疑人特征时,该女子某称也是被一名开黑色小轿车“带着金项链上面有个玉佛”的男子强奸并被强迫拍摄了裸照。

朱女士被强奸案发几个月来,警方积极寻找该名嫌疑男子,却因为朱女士所能提供的证据不足,且案件存在很多疑点,因而始终无法确认嫌犯真实身份,致使其一直得以逍遥法外。

警方将这两个案子的发案特征进行逐一比对,推断出是同一个人所为。同时,警方经过收集了大量确凿证据,最终确定了这个强奸疑犯多次犯案的事实。

8月24日上午,警方在北海市西藏路一带发现了小强的行踪后立即出击,将正在用微信与网友聊天的的小强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涉案小轿车一部、手机两台。

警方调查得知,今年33岁的小强真名为李某强,系北海市沙湾村人,早年辍学打工,后来结识了一些“混社会”的人,仗着这些“兄弟”而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据悉,李某强曾于2004年时因犯强奸罪而被判刑6年,刚刚刑满出狱不到三年,又重蹈覆辙。李某强在大量证据面前,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分别于今年4、5月份对3名女子实施强奸。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