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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官员:国际社会应共同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

www.fjnet.cn 2013-08-29 06:54  潘治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海牙8月28日电 专访:国际社会应共同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访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之一,也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与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相辅相成,”正在海牙参加和平宫100周年庆典及“和平解决争端”部长级会议的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安静地坐落于海牙一角的和平宫,在过去的100年里,见证了世界的沧桑巨变,标志着人类对和平的追求,也凝聚着国际社会的主流共识,那就是“和平解决争端”。

“中国是设于和平宫里的国际法院和国际常设仲裁法庭这两个国际司法机构有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支持这两个司法机构在阐明和发展国际法规则、促进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工作,”黄惠康说,“有多位杰出的中国国际法专家任职这两个机构,为它们履行职责、服务国际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国际法院1946年在海牙和平宫诞生起,先后有5位中国人当选为国际法院大法官,其中有新中国首位国际法院大法官倪征(日旁加奥),第一位担任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大法官,第一位任职国际法院的中国女法官薛捍勤,“他们都成为中国致力于加强国际法制建设的杰出代表,”黄惠康说。

作为中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黄惠康本人也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是现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他认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未来和平发展大势未变,但将面临更多风险和挑战”。

黄惠康分析说,近年来国际法的发展体现出调整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国际制度性权力博弈向纵深拓展、国际法治逐步趋于加强、与国际政治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凸显等趋势。

“作为国家主体间行为规范的准则,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各国均予以高度重视,”他强调,“‘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黄惠康引用《联合国宪章》通俗地解释说,“包括协商与谈判、调停、调查、和解等,以及仲裁和司法机构裁决等都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正是秉持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中方主张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加大政治斡旋,推动叙有关各方停火止暴,尽早开启叙人民主导的政治进程,”他再次阐明中方对叙利亚问题的立场。

“上世纪50年代,中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各国普遍接受;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又提出建立和谐世界主张,”他介绍说,“中国一贯践行国际法治,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严格按照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办事,认真履行国际义务,积极推动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黄惠康强调:“中国积极倡导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张通过谈判、对话和协商等政治、外交等和平手段妥善解决国际争端,成为地区和国际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和促进者。”他呼吁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新华社记者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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