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自来水质异常第一时间公布 数据造假将严惩

www.fjnet.cn 2013-08-28 13:07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出厂水与管网水的水质指标每季度一公布,公布周期虽是季度,但一旦遇突发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水质污染等事件,导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指标异常,供水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情况。昨天,本市发布《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如果供水单位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责任。

每季度定期晒水质指标

“咱们每天喝的自来水水质怎么样?”“遇到突发灾害、人为破坏和水质污染,咱喝的自来水有保障吗?”“要是供水单位弄虚作假,该怎么办?”市水务局首次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对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都一一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管网水7项、出厂水42项和出厂水全项指标。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管网水的7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厂水全部106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年公布一次。公布的水质数据必须要真实、准确。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北京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公布的水质原始数据进行核查,保证水质信息的公开真实和准确。

水质数据造假将被严惩

供水企业的水质公布周期为季度,如果遇突发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水质污染等事件时怎么办?《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在遇突发事件导致供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水中水质指标异常或超出国家标准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府网站或选择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情况,视情况做出预警建议;暂时不适宜市民饮用时,要提供应急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已经及时告知水质情况下,有关供水单位应当在正常公示周期内如实对外公布水质信息。

如公布的水质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及时更新水质信息等,市、区县水务局将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晨报记者 王海亮

通讯员 王满仓

■相关新闻

今夏供水“四破纪录”

晨报讯(记者王海亮)市自来水集团昨天称,8月26日,市区日供水量再次刷新供水史纪录,达298万立方米。这是今年夏天,继7月31日之后,第四次创出京城供水史新高。市自来水集团统计显示,今年夏天,日供水量在270万立方米以上高位运行的天数达38天,其中,日供水量在28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16天。今夏之前的最高市区日供水量为288.4万立方米,发生在2010年。

“四破纪录”列表

7月24日市区日供水量 289.2万立方米

7月25日市区日供水量 293.3万立方米

7月31日市区日供水量 294.1万立方米

8月26日市区日供水量 298万立方米

北京晨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