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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两起重大交通事故2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

www.fjnet.cn 2013-08-28 11:32  李鹏翔、李思远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武汉8月28日电(记者李鹏翔、李思远)湖北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建始县“2·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公路大桥“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对相关28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据了解,2013年2月19日上午,建始县一辆中巴车侧翻,滚落至公路右边150米的山坡下,造成9人丧生,10人受伤;3月12日,在荆州长江大桥南引桥,一辆双层卧铺客车为躲避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坠桥,造成14人丧生,9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事车辆所属的恩运集团及其昌瑞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昌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管理和GPS动态监控的需要,GPS不能做到实时监控;恩运集团对昌瑞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公路大桥“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荆州市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和湖北高警总队三支队公安大队在大桥和交通管理方面存在失职和管控不力;五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环节把关不严,致使肇事摩托车驾驶员未参加交通法规理论考试而取得驾驶证;荆州市政府越权对荆州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摩托车免费通行《请示》予以批复同意,批复后督促检查不够;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和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大桥安全护栏建设和监理存在漏洞,致使护栏存在安全隐患。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给予两起事故中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责成恩施州政府和荆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荆州市交通运输局、荆州市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湖北高警总队三支队公安大队作出通报批评;并由安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涉事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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