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加重处罚才能震慑商标侵权行为

www.fjnet.cn 2013-08-27 19:07  张晓松、华春雨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加重处罚才能震慑商标侵权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加重处罚才能震慑商标侵权行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与会的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现行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为50万元。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这一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

白志健委员认为,这次商标法修订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相关的规范内容更加明确了,处罚的标准也更加具体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但也有部分组成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商标法条款,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杨震委员建议,一是要加大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以体现给被侵权人更多的保护;二是要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且产品质量很差并影响到被侵权人商品销售的加重处罚,以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只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我认为太轻了。”冯淑萍委员说,对于这样的恶劣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在我国商标代理行业,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等现象屡屡出现。为此,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刘政奎委员认为,这一规定“很有必要”,建议再增加一句“并向社会公开”,这样更便于社会的监督。(记者张晓松、华春雨)新华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