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日本内阁法制局长:集体自卫权由安倍内阁决定

www.fjnet.cn 2013-08-27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小松一郎26日接受采访。对于为行使集体自卫权而变更宪法解释一事,小松表示,变更宪法解释之事最终将交由安倍政权做判断。

关于集体自卫权,日本政府的立场是“在国际法上保有(集体自卫权),但由于宪法第9条的关系而无法行使”。围绕政府的这一见解,小松认为,“内阁在考虑‘右’的时候法制局随便决定‘左’这是不对的”,表示出对历届政权决定事项的认识。小松表示,“在现阶段,宪法解释还和以前一样。但希望(内阁)依据专家恳谈会上的讨论来进一步研究”,暗示了宪法解释变更的可能性。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目标是能够行使集体自卫权,因此他起用外务省出身并对集体自卫权态度积极的小松担任内阁法制局长官。关于集体自卫权,小松举例称,“邻居家进了强盗将要被杀掉了,也许巡逻车不能马上到,所以要自己来保护邻居。”他还表示,“在国内法中有保护他人的正当防卫条款。在国际法体系中(集体自卫权)也并非奇怪的制度”。

此外,小松针对法制局的职责阐述说:“积极参与有关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讨论,对(内阁)提出适当的意见。”他认为在提出具体意见时,“作为法治国家,法律的稳定性、整合性、连续性极为重要。要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最后交由内阁做决定”。在改变政府见解的情况下,针对与以往解释之间的整合性问题小松谈道:“回答一个假定的问题并不恰当。结果是无法事先预判的。”

内阁法制局上一任长官、现最高法院法官山本庸幸在20日的记者会上,针对变更宪法解释以允许行驶集体自卫权一事表示:“我个人认为这非常困难。”针对该发言小松谈到:“(山本)现在是司法部门的人。我认为他在陈述个人的见解。”

  •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