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12条措施 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
2013-08-27 16:5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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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公告2012年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由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约见提醒,督促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限期整改,并将各地整改情况汇总整理报国务院;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各地区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兑现奖惩措施,着力解决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对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2013年节能考核范围;节能减排进度滞后、存在“前松后紧”趋势的地区,要重新调整今后3年的年度目标并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各地要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晴雨表,加强预警和政策调控。(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上项目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类产品加工贸易。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列入公告的落后设备(生产线)力争2013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彻底拆除,不得转移。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火电200万千瓦以上、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水泥7345万吨、电解铝27.3万吨、煤炭4500万吨、焦炭1405万吨,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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