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世界最诚信国家”是怎样炼成的
www.fjnet.cn 2013-08-27 0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信息公开兼顾隐私保护 在丹麦,信用也是一种商品,由独立的私营征信机构从银行、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商家等多种渠道收集原始信息以及与信用相关的交易信息,加工、分析生成信用产品,然后出售给市场的需求者,信用记录会被传播到社会每个角落,成为制约失信行为的有效工具。 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丹麦最早的征信机构名称为K O B,起源于1870年。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丹麦的征信服务已经实现高度市场化和专业化。征信机构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不仅能广泛采集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贷款人、保险公司、各个商家都自愿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征信机构有很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把搜集到的各种信息,分析、加工成信用产品,再通过广泛的客户关系网传递到社会各个角落。 目前,丹麦主要有两家征信机构,分别为R K I和D ebitorR egistret(D B R ),全部为私营公司。其中,R K I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R K I隶属全球性信用服务公司益百利(E xperian)。2003年,益百利(E xperian)收购了当时丹麦市场上最主要的两家征信机构R K I和K O B,并把两家机构合并,更名为R K I。益百利是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跨国企业,在美国、英国等40多个国家从事信用产品服务。 总体上说来,丹麦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开发和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和保障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1986年,丹麦出台了《信用交易管理法》,其后多次进行修订,为丹麦信用交易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与其他国家不同,丹麦的征信机构只记录负面信用,正面信用不被记录。负面信用记录将在征信机构的系统中保存五年。益百利丹麦分公司的媒体负责人弗兰克·帕皮索(F rankPapsoe)告诉记者,这和丹麦政府重视保护个人隐私权有关。2000年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是政府管理征信行业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了征信机构数据的取得途径和使用范围,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而司法部下属的丹麦数据保护局(D anishD ataProtectionA gency)是丹麦征信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 他说:“丹麦政府一方面设法推动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公开,但另一方面,又非常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个人隐私间寻找平衡。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银行等贷款方不能向征信机构提供当事人的全部交易记录,尤其是正面的信用记录。我们缺乏这些数据,以全面评估消费者的信用水平。” (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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