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印媒称印天然气巨头在缅甸遭“挖墙脚 便宜中国

www.fjnet.cn 2013-08-27 07:25  张笑竹 来源:环球时报 我来说两句

【环球时报记者张笑竹】印度《金融快报》8月25日称,印度两大国营天然气巨头——印度石油公司和印度盖尔天然气公司在邻国缅甸遭中国“挖墙脚”,印度公司占有股份的气田以低廉的价格将能源卖给中国,印度自己却要花高价从别人手中买能源。

报道称,随着中缅天然气管道的贯通,北京方面力劝缅方与其签订独家供应天然气合同,缅甸的A1和A3天然气区块通过跨国油气管道向中国输送天然气,售价为每百万英热单位指标(mmBtu)9美元,远低于印度从卡塔尔和澳大利亚等国买液化天然气所需12-15美元的价格。而其实印度这两家油企在缅甸的A1和A3区块分别占有17%和8.5%的股份。其他股东中,韩国大宇占股51%,韩国KGC占8.5%,缅甸自己占15%,中国并没有占股份。

印度最早在近10年前就提出购买A1、A3区块的天然气,并修建缅(缅甸)、孟(孟加拉国)、印(印度)三国天然气管道的计划,但印度与孟加拉国之间的矛盾与博弈导致缅孟印天然气管道进展缓慢;缅甸政府在资金和国际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短期利益需求,印度方面也无法给予。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26日则对《环球时报》表示,印媒如此报道缺乏一定常识。印度地理位置决定它必须买液化天然气,其价格本身就比管道天然气贵。此外,海外油气田的开采和销售是分离的,国际上也没有开采方就可以买,且把油气运回来的先例。开采是一种权益,但销售需要在国际市场上综合考虑最佳收益

  •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