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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20急救车轧死男童 司机涉嫌过失被刑拘

www.fjnet.cn 2013-08-27 07:08  苗丽娜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 陈一来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张锦伟律师

事情发生后,网友议论纷纷。关于案件定性,在网络上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司机张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不治,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凯润花园是封闭居民小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公路”、“城市道路”。司机张某过失将小杨撞死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们特地邀请了两位律师来谈谈为什么最终警方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案。

一、交通肇事罪为什么不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的驾驶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这里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如果驾驶行为并非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范的领域之内,即使驾驶行为有不当之处并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判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关键就在于明确事故发生地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以外的地点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范的范围。

本案中的居民小区属于封闭小区,平时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属于小区内自建的路,由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因此,小区内的道路也就不属于供社会公众包括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张某的交通肇事罪当然也就不成立了。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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