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文化 > 正文

单仁平:薛蛮子嫖娼被拘应当认栽

www.fjnet.cn 2013-08-26 16:08   来源:环球时报 我来说两句

也要在这里提醒警方,无论以什么理由拘留有薛蛮子这样知名度的人,都必须严格依法,程序上无可挑剔。因为这样的行动肯定会引发舆论轰动,带来舆论对当局行动是否合法的大检验。如果这当中存在纰漏,效果必将适得其反,不仅不会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还将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伤害法律的权威。

具体到薛蛮子这个案子,只要他确是因嫖娼被抓,拘留他的全部程序严格对应法律,网上各种对薛蛮子的同情和叫冤就形不成颠覆案情的力量,薛蛮子无论因此案在拘留所蹲几天,他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都将遭重挫。

当局公开拘留薛蛮子,必然产生广泛的效果。舆论反对派昨天针对薛蛮子被拘产生种种猜测和联想,这很正常,有这样的部分效果未必就是负面的。昨天支持拘留薛蛮子的声音更多,它反映出至少到现阶段,当局既维护了法律,也在道德上得了分。

法律不是稻草人,从抓捕秦火火,到拘留薛蛮子,都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当局对秦、薛等人都依法进行处理,这要求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动,搞政治要行正坐端。所有人都遵守法律,忠于宪法,这个国家在舆论活跃的同时就有大的和平稳定,每个人才能享受法律保护的平安。

如果薛蛮子只是嫖娼,大概不久就会出来。希望他本人和关心这件事的人都从中接收正确的信号。在薛蛮子本人对嫖娼供认不讳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一切地把批评矛头指向政府,这样的人也应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政治道德和智慧。▲(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