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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的非法敛财之道

www.fjnet.cn 2013-08-25 12:19  邹伟 刘奕湛 卢国强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黑钱”到手就换脸,被刑拘心怀不满扬言炸北京

办案民警细致分析了周禄宝在网上发帖的语言风格,发现他喜欢以“骂娘式的语言”,恶意炒作攻击,以迎合部分网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态。

警方还发现,周禄宝也擅长大肆美化和赞扬,而且是针对同一个对象,“昨天还在骂,今天就能夸”。只不过,触发这种惊人的变化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敲诈的“黑钱”到手。

例如,他在2011年6月26日的帖文《杀机重重:桂林鉴山寺和尚设骗局吸血让谁蒙羞》中写道:“见过人吃狗,见过狗咬人,也见过狗吃屎,却很少听说和尚‘吃人’……广西桂林阳朔鉴山寺一帮和尚打着‘行善’的幌子行骗的做法,无异于强盗、小偷,简直是一群穿着睡衣的‘吸血鬼’,而他们经过‘慈悲’精心包装过的善心通常不露狰狞的‘牙齿’,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及时挽救佛教,还人间唯一的净土一个纯美的家园。”

他又在7月15日的帖文《桂林鉴山寺和尚大肆骗敛钱财让谁蒙羞》中说,“桂林鉴山寺和尚摇身骗子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谁羞耻?当地有关部门应该感到脸红和不安,为了眼前的小利益,桂林走上了大肆敛财的肮脏道路,当地有关部门应该深感蒙羞。”

从鉴山寺拿到钱后,周禄宝来了个180度大转弯,8月8日发表帖文《桂林鉴山寺直面“网事”成就网络监督》:“桂林阳朔鉴山寺属于国家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审批程序正规……在参加佛事活动中每位导游及大师善意提醒‘你是否自愿’等,所有的佛事程序都是在自愿基础上的,所以没有任何的强迫现象……笔者在此对之前发帖行为表示深深致歉。”

“周禄宝的举报看似来势汹汹,其实漏洞很多。”办案民警举例说,他向某一个部门举报时,会在标题前列出很多单位,如果把单位名称隐去,各个举报的其他内容、版式、字体甚至错掉的标点符号都完全一样。

2011年8月,周禄宝选定了新的下手对象——浙江乌镇修真观。他故技重施,向多家部门举报该道观“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多次打电话给道观负责人,称自己是网络写手,既要向上级投诉,又要在网上曝光。

在电话中,周禄宝有意透露,之前敲诈过阳朔鉴山寺,给钱后就放过了对方,还发帖帮忙正面宣传。在周禄宝轰炸式的网络攻击下,为息事宁人,修真观负责人被迫答应给钱。周禄宝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一开口就是50万元精神赔偿费,还要修真观向红十字会捐款158万元;讨价还价后,降到6.8万元。8月22日,6.8万元打到周禄宝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案民警介绍,周禄宝当时也在敲诈江苏省苏州市周庄镇的全福寺。他向相关部门反复投诉这家寺庙“非法外包、假和尚骗取香客钱财”,并给全福寺管理方负责人打电话要挟捐114万元钱到红十字会,声称:捐钱就在网上正面宣传全福寺形象,不捐钱就负面炒作。后来,周禄宝又打来电话,改口说打20万元到他个人账户就行;遭到拒绝后,又主动降到8万元。

不过,这一次,周禄宝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就在管理方负责人无奈之下准备打款时,被当地政府获知,提醒管理方及时报案。此时,周禄宝已经写好了正面宣传乌镇修真观的帖子,还没来得及发表,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解除,但案件仍在继续侦查。

对于这次被刑拘,周禄宝一直心怀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国家赔偿,但被法院依法驳回。于是,他不断在网上发帖,炒作所谓“公安机关制造冤假错案”散布煽动性言论和恐怖信息,并以反腐为名对苏州、昆山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领导侮辱诽谤;今年7月,又自导自演了“炸北京”的闹剧,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周禄宝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涉嫌敲诈勒索案并案侦查。

敛财不择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8月9日,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有关案件侦查和线索核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随着侦查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周禄宝涉嫌采取类似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还有多起,涉及北京、河北、安徽、甘肃等多个省市的23个单位,已经查实的敲诈勒索金额接近百万元人民币。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禄宝非法获利高达80多万元。

2012年,某地一处居民小区的居民因噪音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急于维权的小区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周禄宝。周禄宝满口答应,但表示要支付费用。经双方反复商定,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先期支付6万元给周,待“维权”成功后,再补齐余款。

6万元到手,周禄宝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戏”,在多个网站连续发帖,猛烈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舆论压力,开发商通过浙江义乌的一名论坛版主充当中间人联系上周禄宝,希望双方“谈一谈”。在这名论坛版主的见证下,周禄宝直接“开价”100万元,最后以80万元的“协议价”成交。

为了表明诚意,周禄宝给开发商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参与维权发帖工作”,并签名按下手印。钱一到账,周禄宝就在网上发帖表扬开发商“直面问题、改进问题”,也没有退还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那位版主拿了周禄宝给的2万元辛苦费,又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了5万元好处费。

上述多起案件线索上报后,公安部立即部署江苏、广西、浙江等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在获取大量确凿证据之后,公安机关将周禄宝依法抓获归案。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审讯中,周禄宝还与民警谈起了条件——“放我一马吧……我是网上的名人,有很多网络资源,认识很多网站记者和网络知名的写手。我请他们看看苏州的发展,请10个就可以了,报道一下,到时候发挥正能量,对政府也有所帮助……咱这个不需要花100万,10万块钱就好了。”

“网络敲诈勒索与传统的敲诈勒索没有本质不同,只是利用了网络这种新型的技术资源,司法机关应当对网络敲诈勒索行为依法惩处。”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表示。

李欲晓进一步指出,网络是一个公共场所,以网民对网络的一定信任为基础,网络敲诈行为直接腐蚀了这种基本信任,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正常的网络监督功能的发挥。拥有大量网络资源的个人或名人应负有更大的网络社会责任,如果滥用所掌握的丰厚资源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此外,网络环境下的各种问题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应当建立起综合治理的理念,法律、技术、社会管理、行业自律多种手段并用,广大网民自觉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共同推动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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