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5家单位都阻止不了 胶囊房难道真的没有办法管?

www.fjnet.cn 2013-08-24 12:45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居民可状告胶囊房违建者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未征得居民同意,将住宅改建成胶囊房,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仅给住宅楼带来建筑、消防和治安隐患,将来租住人员还会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干扰居民生活。居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建者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

昨天,穗丰花园好几位居民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万一相关部门不能治住这些胶囊房,他们将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建者将房屋复原。

昨天,穗丰物业公司将本报报道,附上盖有该公司公章的一份说明,用特快专递,分别寄给5套房屋的房主——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办公室负责人,请他们协助解决胶囊房问题。

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顺荣称,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未经房主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从事违法活动,房主有权解除租约,将房屋收回。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