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资委首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纳入薪酬调查范围

2013-08-24 10:04:19 郭淼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分享到: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表示:“工资外收入情况”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或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方面等内容。而这些内容此前并未纳入国资委对国企工资总额统计及规范管理之列。

许保利:这部分收入没有进入到你的工资里面,但是已经形成了你的收入,而从国资委角度来说,都是你从表上看到的,但是其他肯定都是不知道,情况摸清楚了就有个判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下一步能做个规范,或者是改革,或者是调整。

自2007年,国资委基本保持每年一次调查国有企业薪酬情况,但以往多次调查结果并没有对外公布。对此,中国企业研究院院长李锦认为,公开透明央企的薪酬分配情况是央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锦:这次公布这个消息引起的反响很大,中央强调要“阳光监督”,“阳光监督”不妨从央企的阳光化薪酬开始,首先是阳光化公开,其次是再考虑公平,形成一个制度化,公开是当前改革的关键。

国资委调查首次纳入工资外收入,有助于摸清长期存在于国企的第三产业等“体外循环”的额外收入情况,以及行业效益、企业效益与职工薪酬之间的关系。(记者郭淼)中国广播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