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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旬老翁“助妻沉江”被判4年 “助死”案再度引发“安乐死”争议

www.fjnet.cn 2013-08-21 16:10  冯国栋、李劲峰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武汉8月21日专电(记者冯国栋、李劲峰)武汉年已七旬的汪爹爹因帮助妻子沉水自杀,日前被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从广州的“孝子杀母”,到武汉的“助妻沉江”,“助人死亡”案件近年引发广泛社会争议。

70岁汪卫国(化名)与67岁叶爱珍(化名)是武汉汉南区纱帽街一对老夫妻。今年3月,叶爱珍被查出乙状结肠癌晚期。随后,因病情恶化,叶爱珍痛不欲生终日寝食不安。由于3个儿子外出务工,汪卫国将老伴接回家,担起了照料她的担子。但汪卫国自己身体状况并不好,股骨头坏死,一只眼睛视网膜脱落,落下3级伤残。

从电视上听说了“水葬”,叶爱珍认为把人沉入江中,死得干净,又不给儿女添麻烦。于是,叶爱珍哭求老伴将她送到江里了结。4月14日上午8点左右,汪卫国找人帮忙将老伴搀扶上助动车,装好妻子衣物和被子,送往长江边的码头。他让叶爱珍坐上被子,连同衣物一起推入长江。叶爱珍一时无法沉江,顺流漂下。汪卫国看着妻子随水漂流,沿着江堤追了很长一段路。这一幕被江边渔民看到后报警。

经法医鉴定,叶爱珍为溺水死亡。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汪卫国。汪卫国认为自己是在帮助老伴自杀,没有杀人念头,他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

叶爱珍的儿子称,母亲住院期间,多次跟他和兄弟说,不要白花冤枉钱了。她年纪大了,做不了手术,就让她死了算了。“每天吵着要出院,舍不得花钱”,出院后请求父亲快点“弄死”她。3个儿子也承认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对父亲宽大处理。汪卫国所属街道、社区居民也纷纷求情,希望法院要支持叶爱珍生前意愿。

法院了解到,汪卫国平时老实,与妻子关系较好。两位老人一心为子女着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孩子们,舍不得花钱治病,又不懂法。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汪卫国故意杀人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4年。主审法官丁新红认为,叶爱珍有“速死”要求,这一事实得到佐证。从各方反馈意见看,汪卫国故意杀人情节轻微。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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