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广州7村官获刑后留任 官方称免职需社区居民决定

www.fjnet.cn 2013-08-21 16:14  索有为 奚婉婷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萝岗7名村官因私分国有资产获刑后仍留任”的新闻近日闹得沸沸扬扬,广州萝岗区相关部门21日向中新网记者回应称,去年该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等8人确因获罪被判刑,至今其中7人在居委留任,涉案村官已被开除中共党籍,而根据该区相关程序规定,对村官进行免职仍需经社区居民集体决定。

今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通报称了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人民币。上述村官后被判处缓刑。

广州萝岗区联和街道办21日表示,相关部门已依照程序对涉案的魏辉祥等人做出开除中共党籍的处分,并撤销了魏辉祥中共黄陂社区委员会书记的职务,同时依照程序免去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党内职务。萝岗区联和街已派员兼任社区书记,全面指导社区各项工作开展。

对于7名涉案村官仍留任的问题,萝岗区联和街道办回应称,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相关成员的撤换和罢免依法应由其自行组织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政府仅能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无权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即如要撤销7名涉案村官职务,需社区居民自行开会表决。

萝岗区联和街道办表示,其将依法对居委会和经济社的选举提出建议和继续开展指导、监督。上述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联和街也进行了反思,为保障居民和社员的合法权益,联和街诚恳地接受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督和指导。(索有为 奚婉婷)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