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辞职被克扣工资 讨薪遭遇维权难
www.fjnet.cn 2013-08-21 14:22 欧兴荣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为此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东五环外名为“林雅外国语培训学校”的培训机构了解情况,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史先生接待了记者,在说明来意后,这位负责人拒绝回答是否已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该员工工资,甚至拒绝回答该员工是否为其公司员工。他说,记者不用来采访企业,谁说没给他发工资就去采访谁去,并指责记者“这都不懂么?”这位负责人还拿出一张写着某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字样的名片表示,他本人是律师,在北京人脉很广,认识很多人。记者一再表示只是想了解一下拖欠员工的工资是否属实,他又称,如果有员工觉得公司欠他钱,有证据就去告吧,对其他的问题他一概不作回答,接着便将记者轰了出来。 记者随后登录了该校网站,网站首页通栏滚动着“一对一教学”“高考单科提分20--70”等宣传内容,而个性化语数外辅导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中的全部范围。网站栏目齐全,网上报名处显示该校在朝阳海淀东城丰台等各区县均有对口公立学校或教学中心,很难想像看似如此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会有乱克扣工资的行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教育培训机构有的是在教委注册的培训学校,而有的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遇到此类劳资纠纷,如果该机构是在教委注册的,教委对其负有监督管理权,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察和查处。 记者在网上搜索“大学毕业生劳动维权”,发现小娟这种情况还真不是个例,有些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钻法律空子,搞阴阳合同,设就业陷阱等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普遍感到投诉无门,茫然失措。 专门负责此类合同纠纷的勤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像小娟这种情况如果属实,那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多项内容,包括不提供合规的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乃至提起诉讼。王律师表示,很多劳动者因为觉得麻烦或是不懂维权的程序,轻易就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这无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而许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劳动者这样的心理钻了空子。另外很多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签合同时不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或是提供阴阳合同,以此为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王律师说,只要劳动者能提供曾在供职单位上班的其他证据,包括带标志的工服、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者与单位的用工关系,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出示劳动合同将会依照劳动合同法按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王律师呼吁,劳动者特别是涉事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应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小娟对自己的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心里没谱,但即将要去上海报到的她已决定委托人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本该属于自己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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