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清华大学投毒案”受害人律师启动追责程序

www.fjnet.cn 2013-08-15 22:31  顾一航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社昆明8月15日电 (记者 顾一航)备受国内外关注的“清华大学投毒案”有了最新进展。15日,投毒案受害人朱令令代理律师李春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向清华大学妥投律师函,并正式启动对清华大学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系朱令令的代理律师。他表示,“8月10日,我和另一位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律师函》,已被妥投至清华大学,意味着对该校法律责任追究程序正式启动。”

李春光表示,将追究清华大学的民事责任。“案件发生的几个要素都跟清华大学有密切关系。受害人朱令令是清华大学在校学生,这又是一起在正常教学期间发生在校内的投毒事件。此外,投毒物质十分特殊,并且为清华大学所购买。因此我们认为,清华大学对该案负有一定责任。”

目前,朱令令父母、代理律师仍在继续申请信息公开。李春光说:“前期,我们针对北京市公安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目前,我们正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开跟案件相关的一些信息。”

此外,李春光还表示,代理律师仍在继续推动警方对受害人知情权的保障。日前,由多名律师结合众网友意见形成的涉案问题清单已经由朱令令父母转交北京市公安局。(完)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