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日本称仍将努力发展中日关系 避免个别影响全局

www.fjnet.cn 2013-08-13 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在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35周年之际,日本外务省发表发言人佐藤地发表谈话,称仍将努力发展中日关系,避免因个别问题影响两国关系全局。

佐藤地称:“正因为是邻国,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们仍将努力发展日中关系,避免因个别问题影响两国关系全局。”

该谈话还称,“日中关系对双方而言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遵循《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等4个基本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继续推进两国关系,这有利于日中两国、本地区及国际社会的利益。”

另外,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12日在东京看望了日本前外相园田直的夫人园田天光光,向为中日友好事业作出贡献的日本老朋友表达了敬意。

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中日双方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35周年纪念答问时表示,该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明确了中日世代友好的大方向,进一步巩固了中日关系长远发展的政治基础。条约值得双方很好纪念和遵循。

洪磊称,中日互为近邻,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当前中日关系面临严重困难,双方应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基础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妥善处理两国关系面临的问题,推动两国关系恢复正常发展。

据报道,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国外务大臣园田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成为中日四个双边关系文件之一,在中日关系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