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首都机场爆炸案嫌犯已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www.fjnet.cn 2013-08-12 20:47  尹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工作人员12日证实,首都机场涉爆炸案已经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朝阳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社记者,首都机场涉爆炸案是在8月8日被移送到朝阳检察院的,公安方面以爆炸罪将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移送检察机关,目前该案已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案情较为清晰的话,时间不用那么久,可能一周或者半个月内就能进入起诉阶段”。

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件发生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已查明33岁的冀中星是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他经过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并实施爆炸犯罪。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8月8日,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以爆炸罪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完)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