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老汉助绝症妻子自杀 被判故意杀人获刑4年

www.fjnet.cn 2013-08-12 07:01  高星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阅读链接——

帮他人自杀该当何罪?

我国刑法只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对于帮助自杀的行为未作任何规定。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一般观点认为应当定罪为“故意杀人”。根据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性与主观恶性,一般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量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国外的一些法律,专门将帮助他人自杀单独定罪。

日本刑法规定:“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被杀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或监禁。”

瑞士刑法规定:“帮助他人自杀,而其自杀已遂或未遂者,处5年以下重惩役或轻惩役。”记者 高星 实习生连画 阚欣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