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1位公安厅长交流任职 5人从市转省厅(图)
www.fjnet.cn 2013-08-07 13:25 尹深、唐述权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5年来已21省份交流任职 5人由市转任省厅 据统计,从2008年开始,全国31个省份的现任公安厅局长中,已有21位属于交流任职,其中8位是公安部“空降”,13位是异地调任。 从公安部“空降”任职的共有8个省区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河北、湖北、贵州、陕西、青海、黑龙江,这些厅局长一般由公安部正局级单位调任地方。 异地调任的省份有13个,分别是河南、福建、江苏、山东、吉林、山西、辽宁、海南、湖南、浙江、内蒙古、重庆、安徽。其中,有5位由市级公安局长或市领导转任省厅级干部,分别是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长王小洪调任河南省公安厅长、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长王惠敏调任福建省公安厅长、山东省济南市政法委书记刘杰调任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调任山东省公安厅长,这4位调任前所在城市均为副省级城市,另一位为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黄关春调任吉林省公安厅长,黄关春曾任副省级城市武汉市的公安局长。 异地交流任职逐渐从地县级扩大到省级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起,县、市级公安局已经开始逐步交流任职,后逐渐扩大到省级。1999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文件要求加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交流的力度。规定省级以下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地区、同级班子里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此后,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其中,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尹深、唐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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