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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农民十年上访千次 法院认定为“无理访”

www.fjnet.cn 2013-08-07 09:14  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十年信访千次,“无理访”!

佛山中院通过听证会认定全省首例“信访听证终结”

当事人如继续上访将被追责

顺德的一名村民在十年间进行上千次信访,到底他是“真有冤情”,还是“职业上访”?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通过信访听证程序,认定梁某的行为为“无理访”。7月26日,佛山中院正式通知梁某,如其继续无理闹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这是全省首例“信访听证终结”听证。佛山中院称对“无理访”的迁就将是社会的悲哀。

上访者被告知已“终结信访”

从2011年开始,佛山中院将“星期五”确定为“院长接待日”,每个星期五将有一名院领导“坐堂”信访大厅,集中处理信访案件。

今年7月26日星期五,梁某一早就已出现在信访大厅。梁某是佛山顺德陈村镇农民,因为与顺德弼教管理区股份社(下称股份社)之间鱼塘承包问题,从2003年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上访“生涯”。

在等候间歇,梁某夫妇还不忘向记者大吐苦水,说生活艰难,坐公交来法院很辛苦等。而在当法院告知其终结信访决定之后,二人吵吵闹闹,一边骂一边“愤怒”地钻进一辆小轿车内扬长而去。

究竟梁某二人为何要上访十年,“终结信访决定”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上访次数

2003年开始上访,2011年之前,一周三次,2011年后,一周至少一次,上访总共超过一千次。曾拨打过500多次110报警电话。

上访理由

花样百出,包括向村委会要补偿款,要求申请低保,提高社保待遇,报销医药费,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机关要补偿。

十年信访千次:“真有冤情”?“职业上访”?

从鱼塘纠纷开始“十年上访”

1997年1月,梁某与股份社签订了鱼塘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期截止时间为2000年3月底。

据佛山中院查明,租约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股份社多次要求梁某搬离,但梁某声称自己与股份社的合同2003年4月才到期,一直占用鱼塘,却没有交纳租金。

2003年年初,弼教村开始该村的堤围改造工程,施工范围恰好涉及梁某之前承租的鱼塘。在鱼塘承包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梁某又以堤围改造没对他的鱼塘给予补偿及改造过程中的填土施工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等理由,多次到村委会及陈村镇上访投诉。

此后不久,股份社将梁某告上法庭。2004年6月,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股份社胜诉,法院判决梁某除了将涉案土地和鱼塘返还给股份社外,还应赔偿股份社损失1万元。2006年11月,佛山中院维持该院二审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梁某并未自动搬迁。同年9月,顺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此后,梁某以法院执行范围超出判决内容为由开始8年多的到法院信访投诉经历。法院的工作人员称,2011年之前,梁某一周会来三次,2011年后,他一周至少来一次,堪称“风雨无阻,雷打不动。”

而对于梁某上访的理由,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花样百出”。从向村委会的补偿款,到提出要求申请低保、提高社保待遇、报销医药费,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机关要补偿等。

上访超过千次

7月3日上午,佛山中院为终结梁某上访案的听证会在该院第19审判庭举行。听证会上,梁某对这些年“上访”的经历如数家珍,从中央到地方,梁足足数出了20多个部门。当审判长问到梁某知不知道自己来了法院多少次时,梁某想都没想,脱口而出“超过一千次!”他还说,自己曾拨打过500多次110报警电话。

梁某重复最多的还是其投诉的法院“超出范围执行”的问题。对此,审判长表示,这个问题早已在信访过程中多次答复,“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已经两次发出公告,并在4个多月后才强制执行,程序合法;并且,根据生效判决,当时梁与股份社所有的合同已到期,他对土地和鱼塘既不存在使用权,更不存在所有权。”

今年7月25日,佛山中院告知梁某终结信访决定,遂出现上述一幕。

佛山中院副院长:对“无理访”的迁就是社会的悲哀

佛山中院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表示,所谓“终结信访”,就是对于上访者通过阅卷、走访、调查、协调等方法并已多次答复仍坚持缠访的,法院将在听证之后,终结当事人的信访投诉请求。对于已明确终结信访程序的信访人继续信访或缠访的,法院不再接受,必要时将会被带离法院,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谢阿桑告诉记者,目前为复杂信访案件专设的“院长接待日”要面对的,80%都是已经处理答复完毕、但却纠缠多年的上访案件。这些不合理的诉求和无休止的闹访、缠访耗费了法院的大量人力、物力,成为阻碍信访法治化的老大难命题。

他认为,对“无理访”的迁就,弱化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培育诚信守法的社会管理秩序。如果信访可以沦为某些人“发财致富”的工具,这将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管理的懦弱。(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佛法宣)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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