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卫计委通报陕西卖婴案:严禁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

www.fjnet.cn 2013-08-07 06:53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国家卫计委对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进行通报,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国家卫计委领导认为此行为丧德枉法,天理不容,要求坚决依法惩处,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

张淑侠已被吊销执业证

2013年7月16日,富平县薛镇人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一活男婴。医生张淑侠以新生儿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家属遂表示放弃对新生儿治疗并委托张淑侠进行处置。7月19日,产妇及家属质疑新生儿被拐卖,院方对张淑侠进行调查,并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随即商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卫生厅已组织调查组赴富平县进行实地调查,督导落实查处工作。目前,被拐卖的新生儿已被解救;事件责任人张淑侠已被司法机关控制,其《医师执业证书》已被吊销;当地有关部门对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予以免职处理。

严禁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

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娩登记、死亡登记等妇幼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记 录,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对患病新生儿,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病情及诊断依据,及时、如实向新生儿家属介绍病情,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疑点重重

1.其他医护人员是否参与作案

虽然孩子找到了,但“婴儿被拐案”的其他疑点是否已经解开?记者就此对富平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建龙进行了采访。

记者:医院其他医护

人员是否涉嫌作案?

杨建龙:目前在案件的侦查中我们还没有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也没有群众向我们反映这方面的信息。

记者:张某是如何在

助产士和护士眼皮底下把婴儿抱走的?

杨建龙:小孩出生以后,她说小孩有梅毒,因为医院产房有严格规定,就把这小孩当作有遗传病来严格处理。她当时给护士讲了,婴儿有传染病,让不要接触,护士按规定就没动,她就借处理的过程把小孩装在箱子里抱走了。

2.两万元私了,警方称不知情

记者:张某的丈夫和儿子是否对她涉嫌贩卖婴儿知情?

杨建龙:这个不知情。从嫌疑人口里问出来,没有证据显示其家人知情。抱走婴儿的当天晚上,来了两名嫌疑人,两名嫌疑人都能证实当时只有张某一人在家。

记者:受害者家属报案后,张某的两个亲弟弟拿两万元钱想去私了,她这两个亲弟弟是否知情?

杨建龙:到目前为止,我还不知道这个消息,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不了解。嫌疑人没有交代。

记者:现在富平县有很

多报案的群众,怀疑自己的孩子是被张某以类似的手法拐卖。那么,她在审讯阶段有没有交代这方面的内容?

杨建龙:这个暂时没有。

3.产妇检验报告是否是陷阱

产妇临产之前,检验结果显示她梅毒和乙肝都呈阳性。确认孩子是被拐走后,该产妇在富平县医院进行了免疫检查,结果发现,梅毒和乙肝都呈阴性。当初认为她是阳性的这份报告究竟是张医生提前做下的一个陷阱,还是此报告当时就检验错了,还是其他医学上的差异?

警方说,当时由妇幼保健医院所开出的检验报告是机打的,没有手工改过的痕迹,所以这里面又多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是陷阱的话,是否存在着配合作案的问题?

也正是因为当初的检验报告,最终让孩子的父亲签下了一个“要求放弃小孩”的同意书,签字时间是在孩子出生的7月16日。

据介绍,被拐婴儿出生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就让产妇董某的家属签署了一份放弃孩子的协议。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