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婴儿被拐:事发医院承担全县2/3妇幼医保任务
www.fjnet.cn 2013-08-06 06:58 来源:央视《新闻1 1》 我来说两句
主持人: 一直以来,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国家的打击力度是严之又严,重之又重。其实刚才我跟我的同事在办公室里还在聊,说我们已经数不清这是我们做的第几期拐卖妇女儿童的节目了,但是为什么今天这样的事情还在发生着?难道买家不知道你购买儿童也触犯了法律吗? 我们也特别找到一个资料,从2010年到2013年这三年期间,国家对于拐卖儿童的处罚越来越大。在2010年4月的时候,由高法、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的是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这样的意见确定了一个基石。2012年的时候,公安部又指挥了九省警方,成功地摧毁了九个特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指出买方市场存在是这类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标直指买方。 而就在今年的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来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到底买方市场能不能被遏制住,我们来看一看刑法的规定。 在刑法的第240条当中,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是非常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重的可以达到死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 好,我们再来看看对于买家有什么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最高的量刑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其中还附加了非常多的条件,比如说你不把孩子送回去,比如说你对孩子进行了虐待等等等等。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一个细节,就是如果你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她们返回到原居住地,而且你把孩子还了,还对孩子没有虐待行为,就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所以到现在为止,好像我们也没有太听到过哪一个买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到底买方市场怎么样才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住呢?我们连线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来听听在这方面,我们能不能做到修改宪法。阮教授,刚才我们所看到这个细节,刑法当中这一条有没有被修改的可能? 阮齐林: 目前刑法还是主要是需要加强对收买行为的惩处的力度,根据司法解释,如果阻碍解救的,或者是给被害人亲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还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就这一点上,我们做得还不够,还需要严格地执行这一条法律,就是说对于不符合、不阻碍解救情况这样的条件,应该严加惩处,严加追究它的刑事责任。至于将来可以考虑,把这一条例外的情况可以把它去掉,就是说只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这样的一个例外的豁免,这个也是应该的。因为人是不可买卖的,这是我们至高的尊严和特别值得尊重的价值,应该顾及到他人家庭的幸福,不应该只为了一己之利。所以我觉得对于这种行为,确实应该适当地加强惩治力度。 主持人: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现在加强了执法的力度,同时在未来我们又修改了这样一条细则的规定,能够从源头上来打击这样买卖的市场,就可以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让这样的案件不再发生了是吗? 阮齐林: 是,应该说源头上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应该说是可以收到一定效果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阮教授,谢谢。确实我们看到买方市场必须从源头遏制住,如果打拐不是打买的话,那可能就会像一个气球被戳破了洞一样,无论你的外表多么大,最终都会是徒劳的。所以让我们从打买开始,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希望拐卖儿童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好的,感谢今天的《新闻1 1》,我们下期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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