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12岁少年溺亡水世界 家长与店家各执一词

www.fjnet.cn 2013-08-05 17:42   来源:西海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李先生说,当他把孩子交给岸上的救生员后,救生员就把孩子抱走了。当天一处监控显示,确实有一名男子将孩子抱到了空地上。随后,孩子的姨妈发现了孩子,并找来了孩子的母亲。王勇说,抱着孩子的就是游泳馆其中一名救生员。

之后,监控当中可以看到救生员一直在对孩子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10分钟之后,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随后将孩子抬走。李红说,孩子被送往医院后,游泳馆方面一直都没有人出现,也没有人过问。

对此,王勇表示,孩子被送往医院后,游泳馆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开着公司一辆车牌为青A25783的面包车,尾随急救车去了医院。并一直在医院了解孩子的情况,及时给他们汇报。但这两名工作人员一直没有表明身份。一方面考虑家长心情,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员工安全的考虑。

王勇说,当天19时30分许,他们得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游泳馆关门没有营业,并联系孩子的父亲,商量如何处理孩子的事情。而8月2日游泳馆仍开门营业,是想在不影响场馆正常营业的情况下,与家长商量处理孩子的事情。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