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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包工头拖欠工资 索要工钱时自制爆炸装置

www.fjnet.cn 2013-08-05 15:44  郭海丽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曾经做过初级电工的伊某因索要工钱时,不满包工头臧某的拖欠行为,遂自制爆炸装置意图对其实施报复,后被发现。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0岁的伊某是河北省张家口人,曾是一名初级电工。据被告人伊某供述:2003年,伊某来北京打工,2006年开始跟随臧某搞工程,臧某陆陆续续欠了他3.3万元工资。为此,臧某还向伊某打了欠条。去年4月,伊某和舅舅又一起向臧某索要工钱,在臧某表示拒绝后,三人来到派出所解决问题。伊某的舅舅气愤之余打了臧某2个耳光。后臧某答应还给伊某1.3万元,剩余的2万当做臧某被打的损失费,二人和解。事后,伊某咽不下去这口气,于是萌生了想要报复臧某的念头。

今年1月,伊某凭着自己做电工时学过的强弱电和电线方面的技能,制作了简易的爆炸装置,并在当晚12点趁路上没人钻到臧某的面包车下,在其车底盘上安装了爆炸装置,意图使臧某车毁人亡。但这个装置一直未炸,直到今年3月,臧某在修理车辆时才发现该装置,随后马上拆除并报警。4月,被告人伊某在福建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伊某无视国法,为报复他人,私自制造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伊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采用自制爆炸装置安放到他人交通工具上的方式,报复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依法予以惩处。因被告人伊某自愿认罪,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伊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郭海丽)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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