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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不少地区仍在收已被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www.fjnet.cn 2013-08-05 06:50  华晔迪、罗宇凡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收取,有一些甚至在国家发文取消时隔两年后还在收取。比如,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而在调查中,这两项收费在大部分地区则是转嫁为关联维修单位维修费继续收取。

类似改革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遭遇“空转”的现象,在以往一些实践中有所发生,严重影响改革措施的有效性,削弱政府调控能力,不利于维护政策实施对象的利益,有损政策制定、决策机构的形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日向记者披露的一项在全国多地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收取,有一些甚至在国家发文取消时隔两年后还在收取。

据中物联披露,这些“国家取消”遭遇“地方照收”的收费项目和地区包括:

一、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中物联调查发现,这两项收费至少在南京、上海、山东、浙江、宁波、北京、四川、秦皇岛等地没有彻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区则是转嫁为关联维修单位维修费继续收取。

二、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物流企业。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装车费、特种车辆使用证书费等。

中物联调查发现,在山东、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费没有取消;在大连,补偿费依然收取;在南京,部分收费另列名目,改为罚款;在厦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上海、青岛等地也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三、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涉及物流业的有:取消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船舶停泊费、铁路用地管理费等,免征港口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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