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带玩具枪水果刀竟顺利进站 地铁安检被疑走过场

2013-08-03 06:5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自述初衷,为了起到监督的作用

扬子晚报记者也与这位网友取得了联系,这位姓李的网友表示,他测试地铁安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监督安检工作。“我用的枪是发射塑料子弹的那种,不具备杀伤力的,所以我才敢拿着进站安检。我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希望民警将这把枪收缴了。”李先生觉得,他每天都乘坐地铁出行,自从地铁开始安检之后,他觉得有些安检人员好像不太负责,安检的时候工作也不太认真,所以他才想到了故意携带违禁品进站测试的方法。

李先生还表示,他下午在论坛上和微博上发布了这个测试结果之后,也引起了地铁警方的重视。“地铁公安分局的民警也联系上我了,我也对我的看法和他们进行了交流。民警也承认一些安检志愿者在工作中的确存在粗心大意的现象,并且表示下一步会加强管理。”李先生很满意,觉得民警的工作很认真负责。

警方调查

网友携带的塑料枪

不属于违禁品

X光机查不出来

昨晚,扬子晚报记者也就李先生“测试”地铁安检的事情采访了地铁警方。警方表示,他们已经与李先生进行了沟通,而且也调取了李先生当时安检进站的视频画面。在画面中,李先生的确是两次通过了安检。但是当警方找到李先生,并且查看了李先生下午发帖子所称的“钢制仿真枪”的时候,发现李先生的“枪”只是一把普通的塑料玩具枪,并不是什么全钢制的仿真枪。警方还表示,塑料玩具枪并不属于管制物品。不论是X光机还是手持式金属探测仪对于塑料枪都是检查不出来的,因此,李先生的测试显得有些“无厘头”。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昨天晚上9点多,李先生将下午所发的帖子中的仿真钢枪改成了玩具枪。警方表示,因为李先生并未携带管制物品,虽然在网上发布了不符合事实的帖子,但并未造成多大的影响,所以也没有对李先生做出处罚。而李先生觉得当时的安检志愿者在工作中存在不认真的现象,警方也进行了调查。原来李先生当时安检的时间段,正是第三班次的志愿者首次上机操作时间,正在进行人机磨合,安检技能还不够熟练。下一步地铁警方也将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

同时,警方也再次提醒市民,请勿携带任何违禁品乘坐地铁,也没有必要抱着“测试”的心态去检验地铁的安检,如果故意携带一些违禁品进站且拒不配合安检的话,不但会影响其他乘客的通行,情节严重者,警方还可以依法予以拘留处理。

律师提醒:

网友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对李先生携带塑料枪“测试”地铁安检的行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表示,网友的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违法。“如果他携带的是仿真枪的话,那么他的行为就违法了。”

唐律师表示,是否是仿真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李先生的行为,唐律师认为不管李先生的目的是否为了检验安检效果,只要携带的仿真枪被检查为对人体有杀伤力,那么李先生的行为就违法了。

安检志愿者:

“三班倒”很辛苦,很珍惜锻炼机会

昨晚,扬子晚报记者也采访了新街口站的地铁安检志愿者,一位志愿者表示,他们这批安检志愿者一共有1000名,都是来自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不同年级的学生,放弃暑假休息,服务于南京地铁全线101个安检点。目前他们安检志愿者在地铁安检点实行“三班倒”,上午7点到下午2点是早班,下午2点到晚上8点是中班,晚上8点到次日上午7点是晚班。而上晚班的志愿者最辛苦,只能睡在地铁车站里,为了保证地铁开站就能进行安检,他们必须睡在地铁站里的办公区内的行军床上,条件十分艰苦。

“8月1日才正式开始安检,所以我们难免会有一些同学技术上还不太熟练。”志愿者表示,他们是怀着一腔热忱服务于地铁安检,服务于亚青会。在别人看来他们还很年轻,还是学生,但他们能得到这样的一个机会锻炼自己也是相当不易的。“我们要是犯错了,会受到学校老师的批评,甚至是惩罚。”志愿者表示,安检是保障地铁平安运营的卫士,他们会在地铁警方的指导下,努力工作,认真踏实地做好安检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