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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负命案潜逃海口 又因争执杀女友分尸

www.fjnet.cn 2013-08-02 16:02  徐珊珊 来源:海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潜逃途中杀女友

在桂阳县作案后,被告人邱某发潜逃至海口市并于2008年3月在网上结识吕某(殁年22岁)。随后,吕某从广东省东莞市来到海口。2012年年初,二人开始共同租住在海口市五指山路。

2012年6月8日凌晨,因邱某发不同意吕某去深圳见男网友,两人在出租屋内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邱某发双手用力长时间掐住吕某的脖子,直至其不再动弹。

吕某死后,邱某发将尸体肢解。随后,邱某发将装有部分尸块的塑料袋抛入大海,又用塑料绳将部分尸块与石块捆在一起,装进黑色塑料袋后放入新买的背包,分两次抛入海口东湖及湖中小岛等处。

杀人抛尸后,邱某发将房间退租,卖掉房内的家具后逃离。此后几天,邱某发在ATM机上分20次从吕某名下的银行卡中取出现金共计3.9万元。

又惹纠纷终落网

2012年6月18日,化名“唐太平”的邱某发因故与他人产生纠纷,被海府路派出所带回所里。经调查,公安人员发现他是湖南警方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移送至桂阳县警方。在桂阳县看守所羁押期间,邱某发主动交待了杀害吕某的事实,后被移送海口警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发无视国法,结伙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抛弃,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邱某发从吕某名下银行卡里取走3.9万元后,分别存入其母亲名下账户1.5万元、其前女友名下账户7400元。上述2.24万元属于吕某的个人财产,应予发还给吕某家人。

依照刑法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邱某发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记者徐珊珊通讯员胡坤坤)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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