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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频率远低于正常人

www.fjnet.cn 2013-08-02 07:00  何欣 李庭煊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问医

重患约一成有肇事肇祸危险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认为,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是精神病人肇事的最根本原因,发病年龄早、患病时间短、男性、家庭负担重、监护差,是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高危因素,即具备上述这些特点的患者,具有更高的冲动、伤人风险,而完善的精神疾病防控体系能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

目前全世界通用将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但并非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有肇事肇祸危险,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双向精神障碍4种在内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约10%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

郑毅说,“精神疾病和其他躯体疾病一样,也是一种普通而且常见的疾病,有其发生、发展规律,完全可以早期发现和治疗,而治疗和管理最大的障碍是公众在意识上有误区。若能及早发现,比如睡眠障碍、记忆障碍、过分敏感多疑和性格改变等早期表现,应及时就诊治疗。”但因精神病发病病理至今尚不明了,人们往往将精神病人妖魔化,“甚至还有一些封建迷信思想,认为精神病是鬼怪作祟”。

尽管精神疾病确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然而公众对其知晓率不足五成。

伤人事件与季节变化有关

北京安定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潘俊峰向记者介绍,“因受幻觉、妄想支配,尤其在精神分裂和情感性障碍患者中,自残和伤人行为比较常见,有时他正跟你好好说着话呢,可能就突然给你一个大嘴巴子,我常遇到这种情况,他是病人,没法理智控制自己,这些行为也不可预见。”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郑毅说,“其实在所有的暴力犯罪案件中,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发生频率远低于正常人。”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副所长郭红利补充道,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一定程度上与季节变化影响人体机理有关,而因精神病人自我疏导能力弱的本质特性,其受社会心理因素影响更大,易产生“模仿效应”。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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