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称3年无性生活疑老公为同性恋 诉离婚被驳回

www.fjnet.cn 2013-08-02 06:52  苗丽娜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延伸阅读

假如配偶是同性恋

最好私下协议离婚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律师说,涉及个人私生活中的“冷暴力”、“同志情结”等,很难取得有效证据。

“法院也很难直接认定其从事了某种行为就一定是同性恋,除非陈先生自己承认,或者李女士抓现行。”

陈一来说,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恋倾向,也最好不要直接以这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对其造成伤害,“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大环境下,大家对同性恋等词语还存在着偏见。很少有当事人会主动戳破,一般双方会找其他理由协议离婚。”

本报通讯员 苍轩 胡时彦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