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是否过重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兰小强、蒋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处六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9万元。(被告人秦斌当时逃逸,2010年归案) 六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永州市检察院则提起抗诉。 永州中院在此次判决中被认为“犯了低级错误”,因家境不好,周军辉的家人未给其请律师。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没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然而,据说由于法官自己也未曾料到周军辉会判死刑,因此并未指定律师。被告人上诉之后,湖南省高院没有开庭,直接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第一次发回重审开庭的法庭辩论阶段,秦星的辩护律徐天桥论及秦星“罪不至死”,唐慧从旁听席冲到庭上举手要打,徐见势不妙,赶紧逃出法庭,唐慧家人一直追到法院门外。此事在永州律师圈迅速传开来,以后再开庭时,被告人的律师们均“小心”了许多。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第一次重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但判词中删去了一审中“情节恶劣、民愤极大”等字眼。 重审判决后,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张晓龙在此期间被法院允许在家休假。 唐慧解释,这次抗争的原因是法院审理超出时限,此外在宣判前未公告、未通知;而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给唐慧的一份“信访答复”,唐慧的另一个上访原因是“民事赔偿太少”。 第一次重审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秦星的死刑复核律师彭刚透露,在这一次发回重审时,湖南省高院在内部材料上明确认为对被告量刑过重。 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当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这次开庭,否则将“死给你们看”。 唐慧的理由是,她发现“合议庭对犯罪分子家属异常好。不顾违反法律,允许犯罪分子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 唐慧所说的“犯罪分子”,指此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秦斌。秦斌于2010年7月被抓获。永州中院决定将其与秦星等人合并审理。 据一位被告人的律师透露,在此次开庭前的历次开庭中,法院皆以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为由拒绝让被告人家属旁听。但案发时秦斌也未成年,法院此次才允许其父一人旁听庭审。 这次开庭最终取消。此外,永州中院还同意唐慧意见,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更换了法官之后,唐慧向永州中院称:判决书出来之前,她和家人将留在法院立案大厅。唐慧最终在法院滞留15天。 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有如下内容: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 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待了15天,但否认提前看过判决书。 这是永州中院下达的第二次重审的判决,也是该院对此案的最后一次判决。除维持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外,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作了补充起诉。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永州市中院第一次重审判决后,永州市检察院除了增加对新归案的秦斌的起诉之外,并未有抗诉行为。 永州此次判决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上诉,两度将案子发回的湖南省高院直接审理此案。唐慧则继续上访。2012年6月,历经6个合议庭、18位法官审理之后,此案终于走完常规诉讼历程。二审维持了一审最后一次重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二审法院认定,秦星、周军辉、陈刚均系强迫卖淫罪主犯,其余四人均系强奸罪主犯。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两个死刑和四个无期徒刑属于罕见的重判。获刑15年的秦斌案发时为未成年人。 此前,因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判例极少,无期徒刑也很少见。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多为判十多年有期徒刑。媒体视野中的中国首例强迫卖淫罪死刑案发生在2010年8月,重庆市五中院判处“美女黑老大”王紫绮死刑(最终核准执行)。与文强“关系密切”的主犯王紫绮被认定犯下五宗罪,但首先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次才是强迫卖淫罪(此外还有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三罪),其强迫妇女卖淫造成严重后果: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二审之后,乐乐案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在湖南省高院,负责接访的审判长赫荣生解释说“没办法”。“他说自己办了几十年案子,从来没有这样判过。但没办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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