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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私家车遭砸派出所所长降职 公众四问事件真相

www.fjnet.cn 2013-08-01 08:40  郭启朝 来源:大河网 我来说两句

二问

究竟是否为“执行公务”,“执行公务”为何不穿警服?

当事人周庆钊称,当时警车上的人均穿便装。内乡县公安局工作人员30日晚也向记者证实,事发时,板场派出所民警确实没穿警服,但的确在“执行公务”。

然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形发生显著变化的,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等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警服。

对此,公众质疑认为,协警驾驶警车、民警不穿警服,究竟真是“执行公务”还是“一般工作外出”,人们怀疑这是“公车私用”,即使是押解违法行为人去拘留所,也显然不属于上述“特殊例外情形”,民警为何不穿警服,为何不出示相关证件?这仅是偶然事件,还是对警车和警察疏于管理所致?

三问

不让路就砸车,是“不冷静”还是无视法律?

内乡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樊重阳介绍说,警车途经内乡县七里坪乡时,走在山路上,发现前面有一个车跑得很慢,一直不让路,他们闪了警灯,还是不让,一直跟了约5公里,才超过去,想问对方为何不让路,但是对方就是不摇下车玻璃,警车司机不冷静,砸坏小轿车挡风玻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不避让的社会车辆,按照交通法,应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有网民说,即使私家车没有及时避让,也应当依法处理,而不是“砸玻璃”“耍威风”,将“拳头”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存在明显过错的协警和副所长,仅仅分别处以“辞退”“拘留”和“关禁闭”“免职”的惩罚,是不是属于“轻轻放下”?

四问

是“处置不力”,还是“有意袒护”?

周庆钊公开表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劝说他,玻璃赔了不就行啦,退一步海阔天空。还让双方签署一份谅解协议了结此事。“因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事实不详,责任不明,我拒绝签字。”

当地警方的处理通报中称,对接报处置不力的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刘轶砚诫勉谈话,降为副指导员。

对此,有网友质疑称,事实是否真如周庆钊所说?如果确有此事,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是“处置不力”还是“有意袒护”?这种明显的“执法不公”和“偏袒”行为,仅仅“诫勉谈话”和“降半级”是否处理过轻? (大河报 记者郭启朝)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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