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粤落马公安局副局长贪权财色 长期以“老大”自居

www.fjnet.cn 2013-08-01 08:42  汤南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面对记者的长枪短炮,曾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何靖不知作何感想。记者轩慧摄

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谁曾想到,一个曾誓言要深挖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公安局领导最终因充当“保护伞”成为被挖的嫌疑犯。

谁曾想到,一个曾两获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执法者最终因违法违纪走上被告席。

何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领导干部。他的最终堕落,发人深思。

文/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

身为公安执法人员、领导干部,他却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捞人,卖官鬻爵,收娱乐场所老板的孝敬,干股分红等方式大肆收受巨额贿赂,充当保护伞;包养情人,送车送房,腐化堕落……

2012年8月,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靖被带走调查。据查,何靖利用职权便利,其本人及通过其妻子黄某某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00多万元。据介绍,何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领导干部。2013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从一名法医成长为领导干部,直至广州警界响当当的风云人物,最终却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何靖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何靖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希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地走好人生之路。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