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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 避开地方干扰

www.fjnet.cn 2013-07-31 06:54  韩景玮 来源:大河报 我来说两句

作用:避免行政干预,老百姓告官有底气

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告诉记者:以前审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负责,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县市政府,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常会受到行政干预。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不敢审、不会审。这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最终也将损害法律和国家的权威。

今年1月,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法院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所谓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将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通过上级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

我省法院选取商丘市和鹤壁市作为试点。商丘市确定梁园区法院、永城市法院、睢县法院、虞城县法院为试点法院;鹤壁市确定淇滨区法院和淇县法院为试点法院。当地行政机关的案件由外地法院审理,原告不再担心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对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有信心了。

昨天审理的案件,也是我省法院开展该项试点工作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此案。

影响:

被告单位压力增大,

怕丢人丢到外地去

记者采访发现,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开展以后,行政机关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

当地一位官员透露:一方面是执法发生变化,怕丢人丢到外地去,执法比以前更加规范,无论是执法程序,还是实体处理,都自觉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是更加配合行政诉讼,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答辩和应诉。

一名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以前在我们县法院打官司,事情好办些,现在跑到别的县法院打官司,谁也不认识,只能按法律程序办,应诉、答辩、协调都要认真配合。”

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使得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很多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法院能够更加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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