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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 避开地方干扰

www.fjnet.cn 2013-07-31 06:54  韩景玮 来源:大河报 我来说两句

我省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

开展该项工作以来的首起“民告官”案件,昨日在虞城审理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夏雨

阅读提示 |“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而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将会让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增添信心。”7月30日上午,一起“民告官”案在虞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而按原来管辖权规定,此案本应在商丘睢阳区法院开庭。为避免行政干预司法,最高法院今年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我省商丘和鹤壁为试点法院。这也是我省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

“试水”:民告官案,我省开始异地审理

昨天上午8时30分,商丘一公司状告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在商丘虞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该公司对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一起工伤事故不满,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撤销工伤认定。被告方则认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庭审现场,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副局长出庭应诉。

“没想到民告官还能到官管不到的地方告,我对告赢更有信心了!”庭审结束,当事人接受采访时说。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场所在睢阳区的行政区划内,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睢阳区法院管辖,但由于试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管辖区域进行单独设置,打破了原来行政区划的限制,睢阳区法院不再行使审理行政案件的职权,虞城县法院可以审理诉睢阳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案件,这将避免行政干预司法。”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向记者介绍。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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