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六旬老妇纵火烧邻家 因怀疑老伴与七老旬太有染

www.fjnet.cn 2013-07-30 17:05  刘涛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因怀疑自己丈夫与本村七旬老太太有染,六旬糊涂老妇五次深夜窜入邻居家放火焚烧邻居家房屋进行泄愤。日前,经陕西省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某被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胡某某没有提起上诉。

现年63岁的被告人胡某某是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新铺镇农民。2012年以来,被告人胡某某一直怀疑其丈夫青某与本组七旬老太太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产生报复李某的邪念。2012年4月7日、27日24时许,胡某某趁丈夫晚上独自外出未归,先后两次深夜窜至李某家院子内,用打火机点燃李某家房屋外堆放的玉米杆、稻草后离去,致使大火两次烧毁李某家大小房屋共六间,李某因不明起火原因,遂于2012年5月重建两间两层砖木结构楼房和四间砖木结构小房。

同年10月17日、21日、30日凌晨1时许,胡某某先后三次因丈夫青某晚上出门未归,怀疑丈夫到李某家,遂深夜再次窜至李某家院内,用打火机点燃李某房屋下堆放的玉米杆、玉米壳等物,并用橡皮筋困住李某家门把手后逃离现场。因其他邻居发现及时扑救,楼房免于烧毁,但致使大火烧毁小房四间及屋内全部财物。李某感到房屋频繁被烧系人为纵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排查,发现胡某某形迹可疑,公安机关经传唤胡某某讯问,该胡对五次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遂告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泄私愤,报复他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66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胡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唐自胆)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