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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www.fjnet.cn 2013-07-30 16:09  高立 韩洁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考量一项税收政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此次政策的出台,正是考虑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和公平。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有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

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

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财政部表示,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未来将确保已经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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