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前男友占着房子不搬走 称买房出了一半钱

www.fjnet.cn 2013-07-30 10:23   来源:华龙网 我来说两句

大足男子丁涛4个月前与女友刘静分手后,一直住在刘静名下的房子内。为了这套屋子的归属问题,丁涛与刘静吵闹多次,前晚惊动了警方。民警出面协调,丁涛却表示,自己曾为这套房子出过一半钱,女友还钱他就搬。

女方: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

前日晚8时许,26岁的刘静站在大足某小区B栋的房门前,使劲拍门无果后,捡起一块砖头奋力砸门。刘静闹出的动静惊动了邻居,闻讯赶来的物管人员找来了社区民警。

见民警赶来,刘静称,这套屋子是她父母去年出钱给她买的,她前男友丁涛跟着住了进来,在今年3月分手后,丁涛迟迟不肯搬走,甚至还换了门锁。在3月一次吵架后提出分手,她并一气之下收拾衣物回到了父母家。气过之后,刘静才想起自己才是屋主,于是上门要求丁涛搬离,谁知丁涛却赖着不走了,还更换了房门钥匙。

男方:承诺还钱就搬走

在民警敲门并表明身份后,丁涛终于打开了房门。丁涛称,他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虽然房主是刘静,但自己出过一半的钱,只要刘静承诺还钱,他立即就搬走。听到丁涛的说法,刘静的情绪再次失控……随后,民警对二人进行劝说,双方同意找时间将房屋的问题说清楚,刘静在民警的陪同下离开了小区。

昨日,记者联系上刘静,刘静表示必要时会起诉丁涛。随后,记者联系上丁涛,丁涛说,因为考虑到和刘静结婚,他找家人筹了10多万交给刘静买房。“房屋装修,购买的电器也花了我10多万,算下来这房子有一半是我的,刘静说为了有安全感,房产证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

律师:男方须无条件搬走

昨日,重庆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系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刘静要求丁涛搬走,丁涛必须无条件离开。

“不管男方出没出资,这套房屋都属于女方。就算丁涛所称的出过资购房及搞装修属实,这也仅是债权债务的问题,丁涛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静补偿,不过丁涛一定要有相应的发票、购物小票等书证,讨要钱款的诉求可能才会被法院认可。”倪世钧律师表示。(《重庆商报》记者 吴光亮。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