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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垄断案例 一些行业协会成垄断推手

www.fjnet.cn 2013-07-30 07:36  成 慧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部分行业协会推动垄断应警惕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对湖南相关市州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从2006年5月开始,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先后组织16家保险企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书》,并组织成立“常德市新车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合作协议书》,新车中心对16家保险成员单位的保费进行了调控,对各保险公司份额进行了划分,并且要求保险企业清理撤销与各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人的原代理协议。

这意味着,在常德市,除摩托车保险外,16家保险成员公司的所有新车承保业务都必须集中在新车中心办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指出,本案中《合作协议书》虽然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签订,但在反垄断法实施后,《合作协议书》并没有终止有关市场份额分配的内容,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分割销售市场”行为。

杨东认为,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限制了保费竞争,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任爱荣介绍说,在平台公布的12起结案垄断案件中,有9起案件是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比较突出。”她说。

而在“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中,行业协会同样在其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法律指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垄断行为一方面限制了正常竞争,对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司、景点形成天然保护,而其他未纳入协议的公司则失去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这种垄断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能被迫承担商家转嫁的价格以及低标准服务等。”

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杨东说,反垄断法实施近5年来,行业协会涉嫌垄断协议的案件时有发生,“希望通过各部门执法、公示及查处,促进行业协会更加规范,竞争理念更加合理”。

据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已责令相关行业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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