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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机场建设费收取依据涉密

www.fjnet.cn 2013-07-30 07:26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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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基金)的发展

●1992年温州人投资1.325亿元建设了永强机场,并于1992年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

●1992年3月,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正式在全国收取机场建设费。开始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当时的费率为每人缴纳机场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而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机场建设费。

●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7号),其附件《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中规定,2005年12月31起日,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2012年4月17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办法,机场建设费的说法不再使用,统一称作民航发展基金,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为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民航发展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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