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38号令
www.fjnet.cn 2013-07-26 22:29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我来说两句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确定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 五、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并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制作的人员,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可以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一)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 “(二)技艺精湛,自成流派的。” 删去第十三条。 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删去第四十七条。 七、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修改为:“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删去第二十三条。 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并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并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并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删去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并删去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并修改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并删去其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删去第一款。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并删去第二项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九、删去《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 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删去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经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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