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因看电影头晕杀人 被害人家属获赔85万
www.fjnet.cn 2013-07-25 22:47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6月26日上午,南湖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杨某母亲情绪一直十分激动,她说儿子患有精神病,他杀了人,而他们也没有钱赔给被告,那就把她儿子枪毙了吧。她认为,杨某在案发时已经36岁,是成年人,不需要被监护;案发后杨某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并被强制医疗,她和杨某父亲也不是监护人,所以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杨某父母的抗辩,原告钱某的父母及其家属难以接受,钱某的父亲说,老两口辛苦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不幸遇害使整个家庭陷入了痛苦深渊,钱某90多岁的老奶奶因此每日以泪洗面,钱某的女儿今年年初刚刚出生,但小孩子再也见不到父亲。他们说,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他们失去爱子的痛苦,现在起诉请求经济赔偿,也是希望让杨某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代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侵权法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虽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仍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被告杨某尚未婚育,其父母理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因此,法院认定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及其父母赔偿钱某的家属各项损失85万余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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