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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男子遇车祸身亡 救助机构代其索赔53万

www.fjnet.cn 2013-07-25 13:58  刘秋伟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当天上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基金办公室是否有权代交通事故无名死者起诉追要死亡赔偿金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基金办公室代理律师称,根据修订后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不明身份死者提起索赔诉讼,并对所得赔偿金进行保存,待赔偿权利人确认后,再予以交付,以帮助死者亲属日后顺利实现其索赔权利。

而保险公司则称,有关规定只是规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死亡赔偿金,并无授予其代为起诉的权利,保管权和起诉权是两回事。只有在救助管理机构在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追偿,而本案中原告并无垫付任何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非拒绝赔偿,但希望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依法赔偿。

当天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是否有权代不明身份死者维权展开了激烈辩论,仍未取得一致。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秋伟 通讯员 黄彩华)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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