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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成谣言温床治理困难多 学者:实名制行之有效

www.fjnet.cn 2013-07-24 07:07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追究侵权责任,微博运营商可发挥积极作用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确认用户的微博具有著作权,盗贴、盗图行为就会侵犯著作权人多项法定权利,如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追究侵权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微博侵权案件最后真正对簿公堂的少之又少。“单个微博作品的市场价值有限,微博用户在侵权发生之后,如果选择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则要付出很大的举证和诉讼成本。而维权成本要远远高于微博作品本身价值,主动维权或诉讼可能得不偿失。”崔国斌说。

对此,崔国斌建议积极发挥微博运营商的作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微博运营商没有义务事先审查用户发帖行为,以防用户侵权。”崔国斌认为,如果运营商不知道或没有理由应当知道微博用户正在侵害第三方权利,那么运营商不承担责任。但是,微博运营商可以主动作为。当著作权人发现其他用户的侵权行为,并向微博运营商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微博运营商有义务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确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处理此类侵权通知,及时删除侵权作品。

崔国斌补充道,平时,微博运营商也可以采取一定的预防惩治措施,比如鼓励举报、限制发帖、查封账号等,促使更多人合法地转发帖子而不是直接盗贴、盗图。

此外,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为避免侵权行为的出现,可以使用各种技术措施,如在数字化作品中使用电子水印。如果他人在网上擅自实施修改、复制等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根据电子水印来识别作品真伪,甚至找到侵权主体,从而追究侵权责任。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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