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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成谣言温床治理困难多 学者:实名制行之有效

www.fjnet.cn 2013-07-24 07:07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四种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微博里,为什么尊重别人著作权的意识就变弱了呢?

“这和微博的特殊环境有关。”北京市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主任许超解释,微博倡导分享与围观,这或多或少地会降低人们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意识,也会让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经原创用户默许的。于是,侵害微博用户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玩微博的人都知道,微博里每一条帖子下面都有四种选择:赞、转发、收藏和评论。“直接点击转发,既分享了帖子,又不构成侵权。”新浪公司法务专员张喆介绍,只要用户创设微博,同意注册协议条款,就视为默许别人使用微博转发其微博内容,转发微博会保留原作者署名,因此不构成侵权。

许超认为,除了使用微博的转发功能,以下三种情形也不属于侵权:

一是自己通过微博评论别人的微博内容时,不可避免地要引用原文,不构成对别人著作权的侵犯;

二是在微博上使用一些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不是侵权行为;

三是在微博上只转发地址信息,并未复制拷贝,其他网民看到的也只是原创者所发布的内容,这种行为就像搜索引擎提供一个地址一样,不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户提供链接的行为起到帮助第三方传播侵权内容的作用,那么就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帮助侵权行为。”许超说。

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呢?据新浪公司法务专员张喆介绍,2012年至今,新浪微博通过线上便捷途径处理的著作权纠纷达2000余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抄袭、盗链、微博配图侵权以及冒用商标等。另外,将其他网站内容摘取一部分发表在自己的微博里,是对原网站著作权的侵犯,也属于侵权行为。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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