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成谣言温床治理困难多 学者:实名制行之有效
www.fjnet.cn 2013-07-24 07:07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微作品”也有著作权 张 洋 王 莘 前不久,职业摄影师侃哥Photography发现自己微博相册的一张照片被挂在一个叫做“美国打折网”的法人微博里,照片裁剪掉原图水印,添加了“美国打折网”水印字样。 对此,侃哥Photography发了一条微博控诉美国打折网的侵犯行为,并附上印有“@侃哥还在PhD”的原图和印有“@美国打折网”的盗图作对比,呼吁大家抵制盗图行为。 这条微博被广泛转载,网友纷纷留言谴责盗图者,甚至有位网友打趣道:“支持侃哥,下次全屏打水印吧,就不怕被盗了。” 只要是作者原创的,都应受法律保护 在微时代里,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侃哥Photography的遭遇。对此,我们如何是好呢? 一些网友认为,微博、微信原本就是用来分享和传播资源的网络交流平台,只要不将他人的资源用于商业目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即便是在网络环境里,大家也应该享有著作权,并得到尊重和保护,盗贴、盗图行为应当被严厉打击。那么,微作品究竟有没有著作权?该不该被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微博首先必须成为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一般来说,微博用户上传自己拍摄的照片、制作的影音,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是毋庸置疑的。 有争议的是文字类微博。一些人质疑,由于文字微博发帖字数限制在140字内,短小精悍的表达未必就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此,崔国斌指出:“著作权法上的文字作品并没有字数限制,只要是作者独立创造并且内容能够表达作者一定思想和个性的,就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网无边,“微作品”也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很多法院已经确认了一些10个字以内的广告短语,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比如“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世界风采东方情”等,他人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的,都会被认为是侵权,140字的微博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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