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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生育尴尬:休产假被降薪 赢官司丢饭碗

www.fjnet.cn 2013-07-21 16:34  赵宇航、朱薇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生”与“升”可协调 雇佣双方应多做冲突的“减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颖教授指出,“既然女员工大都要求职场平等,就应该培养自身的职业化素养,在生育一事上要有计划,选择合适的生育时间,提前向单位说明,做好工作的衔接安排,而不是搞突然袭击,让单位措手不及。”

而对于用人单位,刘颖认为,除了建立完善针对女员工的规章制度,保障女员工的基本生育权利、落实生育假外,还应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设置调岗缓冲期,即在女员工产假后一定时期对其工作不做大调整,缓冲期后作出相应评估以决定工作岗位是否调整。

长期致力于女性就业保护研究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明辉教授说,发达国家一般都把这种排挤怀孕、哺乳女雇员的行为作为一种对女性的直接的就业性别歧视。违反平等雇佣义务的雇主要承担补工资差额等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存在缺乏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负责监督实施该法的专门机构、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就业性别歧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制证人作证义务和防止报复的规定等缺陷,使就业性别歧视的实施者违法成本较低,客观上放任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蔓延。

刘明辉教授认为,为预防就业歧视行为的发生,除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还应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成立相关监督实施机构,可以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性别平等法,表彰先进单位,处罚违法行为。还可以调解性别歧视纠纷,避免发生“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情况。(记者赵宇航、朱薇)

  •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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